第66章 弱者的尴尬(2)

作者:张志刚|发布时间:2023-03-01 00:00|字数:1326

韩宜可听罢沉吟片刻,觉得顾阿瑛所说入情入理,府县这样判决基本说得过去,但似乎还有不妥之处,便说道:“照你所讲,本案的证人倒是不少,只是缺乏证据。如果我是侯二孩,会狡辩说是你顾阿瑛花钱买通了全村百姓,他们是集体作伪证,你又如何解释。”

顾阿瑛点头笑道:“对对对,刚才我忘了说,证据也是有的。我购买这块地的具体时间是洪武十二年正月,从当年开始,这十亩地的赋税就由我缴纳了。我的账目虽然烧了,可县衙有存根。杨知县审理本案时,就命孔目翻查过账册。侯二孩缴纳赋税的时间是洪武十一年以前,之后到现在一直由我负担。大人不信可以去县衙查账,一切不就全明白了。”

韩宜可刚要开口,侯二孩说道:“韩大人,顾阿瑛分明在强词夺理,府县衙门更是胡乱判案。您想想,我的地洪武十三年已经被顾阿瑛霸占了,还拿什么缴纳赋税?他霸占了我的土地,交粮纳税理所当然,可这并不能证明这块地就是他的呀。换个角度说,如果我霸占了他的地,也缴纳赋税,难道就证明这地是我的吗?”

韩宜可点点头,看了侯二孩一眼,想不到这个貌似愚昧的农夫能说出这样有分量的话来。

顾阿瑛冷笑几声,望住侯二孩道:“这句话你应该当初在县衙大堂上说,而不是等到现在。当初你并没有提出这一条来,无论是我本人还是知县大人,都没往这方面想。按照问案规则,不提的证据视为放弃。你自己放弃了,能怪别人么。”

这话听起来好像欺负侯二孩无知,要那样的话,韩宜可仍有办法把案子搬过来。说道:“顾先生说的不错,府县两级所判都没有错。可是你忘了,如果当事人不服,还可以继续上告。到了省提刑按察司或者更高的大理寺,你就未必胜诉了。”

顾阿瑛仍旧不慌不忙地说道:“如果大人有心帮助侯二孩翻案,不妨到大理寺试试。不过在下提醒大人,这块地是洪武十二年买的,或者叫做霸占也行。侯二孩的地是洪武十二年正月被我霸占的,而他起诉的时间是洪武十四年腊月,也就是我家账房失火之后,期间相差了整整三年。请问韩大人,有没有自家的东西被抢夺后,过了三年才告状的?这三年当中,受害人干什么去了?”

这下韩宜可无话可说了,是啊,侯二孩当时为什么不告,却要等到三年后呢。这只有一个解释,当初侯二孩无机可乘,直到听说顾阿瑛的字据被烧毁后,才临时起了歹意。

侯二孩见韩宜可开始用凌厉的目光看自己,手脚有些慌乱,狡辩道:“之前我没想起县衙来,所以没有告。”

顾阿瑛道:“县衙近在咫尺,你进城吃喝嫖赌每天都经过县衙,难道还需要慢慢想起来么?”

侯二孩理屈词穷,耍赖道:“不管怎么说,我就是没把地卖给你。”

顾阿瑛不屑与同他废话,扭头欣赏越来越绚丽的晚霞和水光。

侯二孩又说道:“对了,这水田下有我爹埋下的石碑。碑上有我爹的遗言,后世子孙谁都不许卖地。我怎么敢违背我爹的遗训呢。”

顾阿瑛仍旧不看他,心想敢不敢违背那是你自己的事,与别人何干。

侯二孩急于拿出“证据”,也不管韩宜可怎么想的,自己扑通一声跳下水田,三下两下从烂泥里搬出一块石碑。拿在水里好歹涮了涮,放到众人面前。

韩宜可本不想看什么石碑,这东西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但既然拿到了眼前,也就不经意地溜了一眼。石碑上果然刻着这块地的主人、面积和几句遗训。韩宜可见那字写的不错,不由得蹲下来仔细观瞧。这一看就发现了问题,问侯二孩道:“你说这块石碑是哪年埋进地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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