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滚乐是简单的,简单得一点就透;摇滚乐是深邃的,深邃得不着边际;摇滚乐是纯洁的,纯洁得不忍亵渎;摇滚乐是肮脏的,肮脏得不堪再目。摇滚乐亦或是年轻的,就像每一位背着行囊走在未知道路上的年轻人一样,在路上发泄着过剩的青春荷尔蒙,这是最狂野、最原始、最愤怒也是最赋有激情的冲动!
可究竟什么是摇滚乐?摇滚乐又有什么样的意义?这是一个困扰很多人很多年的问题,更像是一个预先设计好的圈套。其实,这个问题是可笑的,就像有人问你什么才是真正的爱情那样荒诞,因为这根本没有标准答案,一直以来都没有。这就好比你走在路上,走在一条通往真理的路上,当你自认为接近真理的时候,总会被一些假象所迷惑,最终鬼使神差地回到了起点。于是,你就会再一次发出了相同的思考,再一次走在通往自认为是真理的路上并永远这样循环下去。
选择一种音乐,就是选择一种生活,如果你选择了摇滚乐的话,那么恭喜你,你进入了一个琳琅的世界,你的人生注定也会因此而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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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998年年底,我们的主人公——年仅十七岁的荆州少年秦凤歌出现在人们的视线里,此时的他已经深深地痴迷上了摇滚乐,并把成为一名受世人瞩目的摇滚明星当作了自己的理想和追求!
这天午休,秦凤歌悠闲地趴在教室里。他桌子上的随身听正在欢快地旋转着,节奏亢奋、嗓音嘹亮的摇滚乐正通过耳塞灌输到他的耳朵里。随着节奏,秦凤歌下意识地用脚轻点着地面,品味着每一个音符给他带来的喜悦感。
“嘿!小子!给我站起来!”一声大喝打破了教室的宁静,也打搅了秦凤歌的兴致。秦凤歌缓缓抬起头,只见一个身材高大的胖子正以一种狂妄的眼神地看着自己,在他的身后,还站着四五个面露奸相的学生。
秦凤歌知道,这个胖子名叫周大同,是光明中学里有名的混蛋,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惹是生非……总之,在这所学校里,没有几个人不害怕周大同的。
但秦凤歌就是那几个人之一。
秦凤歌打了个哈欠,不慌不忙地从椅子上站起来,不卑不亢地说道:“你就是周大同吧?有什么事情吗?”
要是平时,周大同看到有人以这样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时候,早就一个嘴巴抡了过去了!但此时此刻,周大同不敢草率地出手,因为他知道,眼前这个名叫秦凤歌的人也并非是等闲之辈。
周大同环顾四周,最后目光落在秦凤歌手里的随身听上,眼珠一转,找到了一个借口:“也没什么大事,看你随身听挺高级的,我想借过来用几天。”
秦凤歌心里非常清楚,对方哪里是来借随身听,分明就是故意找茬来了!他环顾四周,发现班里的人很少,而且大多数是女生,心说不妙,估计班里的男生都到操场上打篮球去了。秦凤歌是个聪明的人,他深知如若此时动手,就算自己再能打也不是眼前这四五个人的对手,于是他揉了揉眼睛,故意示弱般说道:“哈哈,我当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呢?不就是这个破随身听么,你要喜欢就拿走,哈哈哈……还站着干什么,快坐快坐!”
秦凤歌一面赔笑一面拉过一把椅子。
周大同被眼前这个情景弄懵了,他心想:眼前这位是那个传说中打架不要命的秦凤歌吗?怎么如此一副狼狈相?此时周大同的心中充满了疑惑,但他并没有显露出来,而是更加嚣张地拍着秦凤歌的肩膀:
“哈哈哈,小子还算他妈的懂事!其实,我早就听说过一些关于你的传闻,早就想会会你了。没想到今日一见,才发觉学校里的传闻大多都不可靠啊!”
秦凤歌哪里受过这样的屈辱,他的右手早已死死地攥成一个拳头,如果有必要,这拳头会像子弹一样射出,直砸对方面门!但此时的情形让秦凤歌不由得不强压住心头的怒火,勉强挤出一丝笑容说道:
“哪里哪里,小弟我只不过是浪得虚名而已,哪里有周哥这番威风……对了,这随身听就送你了,自当咱们交个朋友!”说罢,秦凤歌把耳机线整齐地缠绕在随身听上,双手捧着递到周大同面前。
秦凤歌猜想的不错,周大同此番前来的目的并不是借随身听,而是故意来找对方的麻烦。别看周大同满身横肉,看似头脑简单,其实他也是一个心细的人,经过这番对话,周大同也看出来了秦凤歌是在故意示弱而已。
看着秦凤歌恭敬地捧着随身听面露微笑的样子,周大同知道自己就是想动手也不能了。俗话说“抬手不打笑脸人”,既然对方已经认怂了,就没有必要再斤斤计较,如果再不依不饶下去,就未免显得自己器小了。
虽然不能在继续找对方的麻烦,但就这么一声不吭地走,周大同的面子未免也说不过去,于是他借坡下驴,抄起秦凤歌递过来的随身听,招呼着身后的几个小弟大摇大摆地走出了教室。
秦凤歌坐回到自己的椅子上,心头的怒火陡然而起!见周大同一伙人离开教室后,他一脚把面前的课桌踢出老远,吓得班里那些小女生忍不住叫出声来。看着那些女生,再看着那已经变形的课桌,秦凤歌咬牙切齿喘着粗气,心里盘算着如何出这口恶气。对!一定要报复的,秦凤歌岂是善罢甘休的人!周大同,你他妈的欺人太甚了!我秦凤歌不会饶恕你的!
想到这里,秦凤歌快步走出教室来到了操场上。正在打篮球的郑小秋发现秦凤歌的身影,忍不住开玩笑道:“小秦,不好好在教室里听你的‘要啃肉’,跑出来干什么?想学怎样打球吗?
郑小秋之所以开这样的玩笑并不是没有根据的,秦凤歌身高一米八零,在整个高中虽然不是最高的但也算比较高的那一类。但有如此先天条件的秦凤歌似乎并没有运动细胞,每当他打球时,不是被判走步就是在无人防守的情况下投出“三不沾”。虽然他也曾反复的练习过,但收效甚微,遂逐渐放弃了打球的念头。
这时秦凤歌原本心情就不好,听到郑小秋侮辱了自己不会打篮球的同时也侮辱了自己喜爱的摇滚乐,心中的怒火终于爆发了:“操!球打得再好有他妈屁用?有本事和我单挑!你敢吗?”
郑小秋应该感到庆幸,如果自己不是秦凤歌的好哥们儿,此时一定会被对方打倒在地。郑小秋和秦凤歌是好朋友,他很清楚秦凤歌的为人,他知道,这句话只不过是他在发泄心中的不愉而已,并不是真的向自己的好朋友发起挑衅。
话虽然这么说,但郑小秋不敢懈怠,他放下篮球走到秦凤歌的身边,关切地问道:“怎么了小秦,脸色怎么这么难看?”
“刚才周大同带着一帮人来咱们班找我茬来了。”
“动手了吗?”
“没有,他们人多,我怕打不过,服软了……”
郑小秋拍了拍脑袋,后悔刚才没在班里,害得秦凤歌受了如此大的窝囊气。
整个高三年级,甚至整个光明中学,也许人们对郑小秋这个名字并不是很熟悉,但要是提到他的绰号“大个”,大多数人马上会闻风丧胆。不错,“大个”就是身高一米八八、打球和打架在校内都鲜有敌手的郑小秋的绰号。秦凤歌和郑小秋是同班同学,同时二人也是好朋友、好哥们儿,他们两人之间的友谊,正应验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说法。